老婆没有工作,离婚时要求男方补偿的数额没有固定标准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,按照公平原则确定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:
- 家务劳动补偿:若女方在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男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,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。司法实践中,一般会考虑家务劳动的时长,如结婚年限、日常投入家务的时间等,还有家务劳动强度和难度,像照顾重病家人就属于高强度劳动。同时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、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情况等因素,由法院酌定补偿数额。例如,广东江门曾有案例,女方因怀孕和抚育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未工作,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及男方收入情况等,判决男方一次性支付家务补偿款1万元。
- 生活困难帮助: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,男方有负担能力的,应当给予适当帮助。帮助形式可以是一次性的经济补助,也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按月支付生活费用。具体数额要考虑男方的经济状况、女方的实际需求等。如男方收入较高,女方生活确实困难且短期内难以改善,经济帮助数额可能会相应提高。
- 财产分割倾斜: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女方无工作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,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多分配给女方一定比例的共同财产,具体比例需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量、来源等因素确定,以保障其离婚后的基本生活。
- 男方过错赔偿:若男方存在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,导致离婚,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,精神损害赔偿则需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、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后果、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。